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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重磅消息!住建委深夜颁布通州区商住房限购令

发表于2016-05-05


五一之前一直谣传的通州限购迟迟未动,就在大家放松神经的时候,通州商住房限购令正式来袭。站长不说话,大家请看图~







正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通州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 (含商务 和配套商业,下同)项目销售,在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 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 厅贯彻落实<国务院 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12号)的基础上,同时执行以下规定:


一、关于通州区商务型公寓


(一)出售对象为居民家庭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或单身人士。

2.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5年(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暂停向以下家庭出售通州区商务型公寓

1.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在本市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居民家庭购买的通州区商务型公寓,核验购房资格时计入该家庭的住房套数


二、关于通州区商业、 项目


新建商业、 项目应当按照规划用途销售,只能出售给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且上述单位购买后再出售时,仍须出售给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三、文件发布前已由居民家庭或个人购买的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 项目,再次出售时可按原规定执行。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 项目销售管理其他规定不变。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5日



通州商住房限购令从谣言到落实走了多远的路?站长捋给你看~


4月19日晚间

一则关于“通州商办物业限购”的消息在业内开始不断发酵。

4月22日

多家媒体报道通州将于22日起施行商住项目限购,具体限购措施为:

①商住项目信贷政策再收紧;

②购房资格更苛刻;

③起售面积设门槛。
4月29日

未经证实的限购传言继续影响着市场,据悉某通州商住项目一周内成交了3000套房!

5月5日

通州商住限购的靴子终于落地了!



发表于2016-05-05
厨仙,您好!您所发的帖子“5月5日晚上九点通州商住房限购令正式颁布”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05-0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件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京建法〔2016〕8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 项目
销售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通州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 (含商务 和配套商业,下同)项目销售,在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 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 厅贯彻落实<国务院 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12号)的基础上,同时执行以下规定:
一、关于通州区商务型公寓
(一)出售对象为居民家庭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或单身人士。
2.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5年(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暂停向以下家庭出售通州区商务型公寓
1.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在本市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居民家庭购买的通州区商务型公寓,核验购房资格时计入该家庭的住房套数
二、关于通州区商业、 项目
新建商业、 项目应当按照规划用途销售,只能出售给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且上述单位购买后再出售时,仍须出售给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三、文件发布前已由居民家庭或个人购买的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 项目,再次出售时可按原规定执行。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 项目销售管理其他规定不变。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5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室 2016年5月5日印发

发表于2016-05-07

反正不买限吧


发表于201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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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5-08

说明情况

发表于2016-05-08

给楼主点赞!!!



发表于2016-05-13

什么情况,政府越限越涨,再说有这个必要吗,

发表于2016-05-17
引用:2015任真在2016-05-13 15:24:26写道:
8楼

什么情况,政府越限越涨,再说有这个必要吗,    

 有必要啊 促进职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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