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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个忧伤的故事:配偶或子女需具备购房资格才可单独拥有产权

发表于2017-05-19
标签:产权 子女 配偶 产权人 购房资格 

 

马上就是520了,近年来,520因为其谐音“我爱你”而演变为一个情人节。在房价日益高涨的今天,对于诚心奔向婚姻殿堂的小情侣们,最浪漫的就是“我买的房子,写你的名字”。

 

然鹅,住建委网签系统在近日任性升级,配偶或者子女具备购房资格才可单独拥有产权。

 

升级通知如下:

看完是不是觉得忧桑辣么大~

 

已婚购房家庭提交资质审核后,主申请人必须作为新产权人(可单独也可共有):主申请人配偶及子女不可单独作为产权人出现,若配偶及子女需要上房本,则必须与主申请人共有。

举栗子:

A是外籍户口,B是北京户口,二人成婚,购房时按原来政策,可以写任意一方的名字或两人共有,但调整后,只能写B或者共有,若要单独写A的名字,A必须满足购房资格才能成为新产权人。

 

看完这个消息,吐槽哥也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只想弱弱问一句:元芳,你怎么看?留言说出你的看法,侃侃更健康~

发表于2017-05-19
我就爱吐槽,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一个忧伤的故事:配偶或子女需具备购房资格才可单独拥有产权”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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