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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星光城业主房屋拒收通知函

发表于2014-07-23

房屋拒收通知函

 

星光城开发商:

    本人与贵司于2012年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贵司开发建设的挪威森林二期(星光城)的商品房,合同中约定交房日期为2014630日,但贵司通过销售人员发出通知告知业主延期交房。本人于20147月收到贵司邮寄的收房通知等相关文件,通知中载明要求于7月份收房(收房时间区间为710日至728日,具体以各业主收到的相关通知的记载为准)。

    经业主咨询大厂县建设局(建委)等相关部门,并经多名业主代表与开发商进行的相关沟通,目前贵司作为开发商只能出具经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图审单位六方签字盖章的竣工文件,作为开发商,贵司所开发的挪威森林二期(星光城)在交房期间并未能获得建委针对星光城工程的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 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10[53]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向业主交房,工程必须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根据相关法律要求交房必须达到如下条件: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北方地区住宅分户热计量装置安装符合设计要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已落实、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明确、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上述相关证明资料),出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开发商才有资格交房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优于合同效力。

    截至目前,星光城相关基础设施尚未完全符合居住/交房要求(水电为临时水电,无法正常使用,小区围挡尚未建成,消防尚未获得验收,相关工程出现问题正在进行二次验收),建委未出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前,开发商无权向业主交房,且违约金应至少支付至具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

    全体维权业主希望开发商摆正态度,认真对待自己的问题,拿出诚意与业主解决违约、延期交房、房屋质量等问题,不要妄图以抵赖、拖延、混淆合同条款等手段对待一期交房的业主。作为企业,良好的企业声誉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基础,请开发商珍重企业商誉。

如维权业主不能获得诚挚对待,维权业主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维权业主保留将相关事项向媒体公布、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等权利,并保留向法院等有关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

 

                                          星光城维权业主

 

                                         2014723

 


发表于2014-07-23
我也是这个小区的业主,顶楼主,以上情况完全属实
发表于2014-07-23
我也是这个小区的业主,顶楼主,以上情况完全属实
发表于2014-07-23
我也是这小区的业主,希望有关部门借抓腐败的东风,也治治房地产的歪门邪道吧!
发表于2014-07-23

这个房子质量上存在很大问题,物业还乱收费,开发商不顾消费者权益,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请还我们一个合理的说法。

发表于2014-07-23

现在问题就这么多,以后怎么办?

我们是不是被坑了。

他们是不是在坑爹坑妈呢?

他们这么不孝!

发表于2014-07-23

顶,被受害者,房子质量被称作为不死人工程就是质量好的

发表于2014-07-23
顶,我也是业主,有种被忽悠的赶脚!!!
发表于2014-07-23

情况属实,希望政府不要置之不理

发表于2014-07-23
顶,我也是业主,希望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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