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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苏虎丘权证废(2022)099号

发表于2022-07-28
标签: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 权利人 收回 

编号:苏虎丘权证废(2022)09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苏(2018)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116253号

吴海群陆文根吴心怡

不动产权证

320505

006030

GB00059

F00420104

白马涧花园二区42幢104室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22)苏0505执132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苏0505执132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2

苏(2019)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5090451号

吴江市吴越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不动产证明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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