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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拍卖过户的办理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发表于2012-08-02

胡文友律师二手房买卖法律实务之一百五十九:房屋拍卖过户的办理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网站:北京房产法律事务 (网址:www.fc110.net),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一:房屋拍卖过户的办理流程如下: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二:房屋拍卖过户的申请当事人到各区房屋管理部门办事大厅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 权证原件(依据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拍卖的,可单方申请登记,如不能提交房屋 权证,由房屋登记机构或登记部门公告作废); 

(4)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 

(5)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6)拍卖已购公有住房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及补交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的证明;

(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 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拍卖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8)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9)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10)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11)契税完税或减 凭证原件。

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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