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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加拿大入籍6年住满4年,到底是什么意思?

发表于2015-07-22
标签:居住权 计算 居民 居住 申请 

  加拿大《公民法》规定,从申请入籍之日算起,在过去6年内,实际在加拿大住满4年(1460天)的永久居民,才有资格申请加入加拿大国籍并成为加拿大公民,领取加拿大护照。简简单单的一句法律条文,但里面包含的信息是 多的。且听金北方移民为您详细分解。

1、计算起始日期

6年内住满4年,不是从登记之日,也不是拿到枫叶卡之日,而是从申请入籍之日开始,往前倒推6年,住满4年也就是1460天后才能够申请成为公民哦!

2、实际居住时间

什么是实际居住时间(PhysicalResidence)?就是申请人本人实际上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时间,减去在加拿大服刑的时间,当然如果你有的话。

3、特殊时间

什么是特殊时间?例如,服刑时间。服刑时间是不计入实际居住时间的,这其中包括了在监狱、收容教养所、牢房、劳教所、有条件判刑、缓刑或假释。

在实际居住时间里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时间,那就是成为永久居民前在加拿大合法居住时间,这段时间也是可以计入实际居住时间的。但是,这段时间的一天都只能当成半天计算,而且最多只能累计一年的实际居住时间。那什么是合法居住时间呢?就是探亲和留学!

如果申请人在获得永久居住权之前以合法身份(探亲或留学)在加拿大实际居住了2年或者更长时间,在申请入籍的时候,可以获得一年的实际居住时间认可。

讲了这么多,其实可以总结成如下公式:6年住满4年(1460天)= 实际上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时间(获得永久居留权后)+ 获得永久居留权前合法身份居留时间- 加拿大服刑的时间 = 实际居住时间+ 获得永久居留权前合法身份居留时间。 

 

  (以上文字由北京金北方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www.jinbe.fang.com)版权 ,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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