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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加拿大 移民如何解决移民监的问题?

发表于2015-07-30
标签:移民 公司 居住 居民 申请 

 

 

  通过加拿大 移民申请获得加拿大居民身份的华人在获取了一个新的身份后又开始面临如何保住这个身份的问题。因为对于多数加拿大 移民的申请人, 主要的事业都在中国境内同时又处于事业的上升期。 通常办理加拿大 移民的目的是为了子女的 同时为自己在国内的资产和事业多一个选择。在子女能够顺利接受加拿大 后, 他们还希望继续国内的事业。

加拿大的移民法规定, 居民有居住要求, 即每5年有2年的时间在加拿大居住或者等同于在加拿大居住;否则就有被取消加拿大居民身份的风险。满足居民居住要求的情况包括

1)在加拿大居住2年;或者

2)陪伴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在境外居住2年;或者

3)受雇于加拿大人控股并且在加拿大有运营的公司派驻在加拿大以外地区工作2年;或者

4)陪伴有加拿大居民身份且被加拿大公司雇佣在加拿大以外地区工作2年的配偶;或者

5)也可以是由上述几种情况组合而成。

根据以上法律, 以下是我为准备申请加拿大 移民的申请人列出的几点解决方案, 由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案:

首先, 我要强调4点:

1.保持居民身份是一个必须与家庭、事业发展结合考虑的问题;

2.必须要及早规划;

3.不能认为这是花钱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实际上多数情况下不需要花钱。)

方案一:移民加拿大后, 太太陪同孩子在加拿大读书,居住满3年后申请加入加拿大国籍;然后回中国陪同先生在中国生活(即便此时尚未拿到公民卡或者加拿大护照)。 这种情况适用于那些孩子即将长大成人的父母。 优点是一劳永逸, 先生再也不需要为保住居民身份而去加拿大居住。

方案二: 对于夫妇双方都不打算去加拿大居住的申请人, 可以由夫妇双方中的一人, 例如太太,被一加拿大公司雇佣, 全职工作2年。 太太即可保持居民身份。 同时, 先生由于是陪伴有居民身份且被加拿大公司雇佣并在加拿大以外地区工作的配偶, 也可以保持住居民身份。

方案三: 夫妇双方只有一人在加拿大居住满2年, 但没有加入加拿大国籍或者不愿意加入加拿大国籍,同时子女尚未成人。对于另外一方, 即便没有满足居住要求也可以通过人道主义原因要求延续居民身份。 具体的理由需要结合申请人的实际情况, 如家里的老人生病需要照顾等。 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在枫叶卡延期的申请表里并没有给出这个选项, 但实际上你有这个选择同时需要附上你的说明和相应的证明文件。

方案四: 夫妇一方有一人满足加拿大居民的居住要求, 另外一方不满足并且也没有明显的人道主义理由。 那么即便是另外一方失去加拿大居民身份,保持住居民身份的一方也可以通过夫妻团聚的方式让另外一方重新获得居民身份。

方案五: 通过各种途径躲避海关记录, 虚报居住时间等。 这是我们坚决反对的, 也是很危险的行为。 存在侥幸过关的可能,但是随时都有被移民局翻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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