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上海证大出尔反尔可换股债协议 冉盛无决策话语权

发表于2017-11-17
标签:转让 出售 公司 协议 证大 

11月6日,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告称,香港冉盛发展有限公司向凯升有限公司出售4,462,317,519股公司股份,代价为每股0.37港元,即16.6亿港元。公告显示,此次出售的股份为冉盛持有的上海证大所有股权,占其已发行股本29.99%。


上海证大近两年来一直在进行股份转让。东方资产于2015年2月收购了原上海证大控股股东戴志康旗下全部上海证大50.03%股权。2015年5月,东方资产在公开市场上减持3亿股。2015年底,东方资产开始筹划出让上海证大若干股权。


2016年1月东方资产与冉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冉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共同收购上海证大4,462,317,519股股份,相当于公告日期上海证大已发行股本的29.99%。2017年6月20日上海证大公告,冉盛置业独立完成29.99%股权收购。


随后股权转让协议完成,冉盛持有上海证大4,462,317,519股股份,相等于上海证大已发行股本约29.99%,而东方资产持有上海证大2,703,248,481股股份,相等于上海证大已发行股本约18.17%,同时,东方资产失去控股股东地位。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仅仅几个月后,冉盛全部出售所获得的上海证大股份,也失去了上海证大控股股东资格。为何冉盛持续漫长的收购过程入主上海证大,却又在几个月后全部出售?中间到底发生了些什么?


笔者注意到,今年2月,冉盛拟认购上海证大16.5亿港元可换股债券,并与上海证大签订了认购协议。如果这次的可换股债券成功发行,又假设可换股债全数兑换,那么冉盛的总持股比例将达到51.46%,成为上海证大最大控股股东。可是在7月24日上海证大公告,因为若干先决条件并未于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完成或豁免,因此可换股债协议已失效。


笔者还注意到,冉盛作为控股股东,在完成股权交割后,在10月之前,一直未获得董事席位。期间上海证大委任了新的行政总裁并通过董事会。直至10月13日上海证大发布公告,作为冉盛代表的人选在上海证大一系列高层变动中,仅仅获得一名非执行董事席位。


种种事件已经预示了,冉盛即便成为上海证大控股股东,但是却没有办法进入公司决策层,更无法在公司决策上拥有话语权,甚至没能通过可换股债券这种方式,巩固自身最大股东地位。实际上从东方资产的种种做法表明,他还没有做好让渡上海证大控制权的准备。


但各方博弈的最终,冉盛还是最大的赢家,从6月20日股权交割到如今的全身而退,短短数月回报率40%,而东方资产挤走冉盛继续屈居二股东不知有何感想。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