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苏吴权证废(2022)143号

发表于2022-04-28
标签: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 权利人 收回 

编号:苏吴权证废(2022)14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苏(2021)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6033113号

杨金爱

不动产证明

320506

102073

GB00433

F00010302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塔园路9号1幢302室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苏0505执4291号之一

 

 

2022年4月26日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