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同意柳河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18批次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通市政函〔2022〕21号
柳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2021年第18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柳政文〔2022〕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将集体农用地0.12公顷(全部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用地手续,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你县要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土地利用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原土地使用者的生产和生活。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县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及时报备供地情况。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
同意柳河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18批次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通市政函〔2022〕21号
柳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2021年第18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柳政文〔2022〕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将集体农用地0.12公顷(全部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用地手续,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你县要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土地利用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原土地使用者的生产和生活。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县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及时报备供地情况。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