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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苏吴权证废(2022)237号

发表于2022-07-14
标签: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 权利人 收回 

编号:苏吴权证废(2022)23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苏(2020)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6000500号

孙海霞

不动产证明

320506

109031

GB00201

F00021105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望湖阁2幢1105室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苏0507执4316号之二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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