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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匹凸匹独立董事关于资产收购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表于2016-09-30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公司子公司上海熠信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事项的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子公司上海熠信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购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的东方大厦(以下简称“东方大厦”)部分商业物业资产,有助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结构性调整和升级转型,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2、上海熠信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与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是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合法合规、公平合理、未损害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收购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出具的《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涉及的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401室与402室 用房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6)第1568号】)为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式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我们同意上海熠信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购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的东方大厦部分 用房,并与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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