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 临电、随时停电,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发表于2008-04-25
临电、随时停电,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很多小区在入住多年后,都面临着临电的问题。
昨天入住了5年的朝阳新城小区整夜没电,据据物业通知,停电将持续到21日凌晨4点。
在这初春乍冷时节,在用电燃气炉取暖的小区内,对于家里有病人、孩子、老人的家庭到底是一个什么概念?





临电是什么?


客户须按下列规定办理和使用临时用电: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及其补充规定,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
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迅速组织力量,架设临时电源供电。架设临时电源所需的工程费用和应付的电费,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从救灾经费中拨付。
对临时电源用户,供电企业发给临时用电证。临时电源用户应按临时用电证上标明的地点、时间、容量、性质用电。临时用电证应放置于临时用电现场,便于核查。

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到期仍需用电的,应该提前3天到当地供电企业营业部门办理延期手续。对不办理延期手续的,供电企业于到期日通知用户终止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的用户,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的均应装表计量。对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可按其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规定的电价计收电费。临时用电用户未装用电计量装置的,供电企业应根据其用电容量,按双方约定的每日使用时数和使用期限预收全部电费。用电终止时,如实际使用时间不足约定期限二分之一的,可退还预收电费的二分之一;超过约定期限二分之一的,预收电费不退。
临时用电执行一部制电价。其用电设备容量和用电时间按下列规定计算:
变压器(千伏安)乘以系数0.7;交流电焊机(千伏按或千瓦)乘以系数0.5;电动机(千瓦)乘以系数0.8;
电力用户每日:(不足一班按一班)一班用电按8小时计算;二用电按16小时计算;三班用电按24小时计算。
照明用户每日按12小时计算。

临时供电暗藏三大隐患

就临时供电问题,《楼市》采访了某小区开发商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认为:“临时供电不是大问题,因为临时供电也是电,只是暂时的。业主应该关心的是有没有电,以及电价是否合理。并且,临时供电往往是用了电才交费,而正式的市政供电要业主先付钱才能使用,所以用‘临电’还占了‘大便宜’。”

用“临电”果真如那位负责人所说的吗?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事实上,“临电”会对业主生活产生很多负面影响,而并非占了“大便宜”。



自掏腰包“转正”临电

根据《供电局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或延期办理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所以,临时供电的小区如果不及时转换成正式供电,有被供电公司终止供电的可能。

在此情况下,如果要使被终止的供电恢复,就必须为“临电”转正;但在这笔费用的负担方面,购房人再次面临巨大的风险。如果开发商在开发完楼盘后转向其他城市或其他行业,甚至是注销了公司。那么,转正所需要的费用很可能就要业主自己出资承担。据记者了解,一个中等规模的项目,将临时电转换成正式市政供电,需要上千万的资金,这对业主们而言是一笔不菲的开支,更是一笔不该负担却不得不负担的成本。



开发商“热衷”临电两大原因

资金链条吃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楼市》,由于北京的房地产开发多采用的是滚动开发的模式,这种模式对资金链的完整性有较高的要求,而“临电”转正通常需要开发商注入一大笔资金,这很可能使其资金链吃紧,因此,就衍生了大量以“临时供电”充当生活用电的“临电楼盘”。

《楼市》了解到,在出现“临时供电”纠纷的楼盘中,不少楼盘的开发商在交房前就已经发现了“临时供电”的问题,但迫于资金链的压力,没有能力去解决。

一位开发商告诉记者,即使在供电局把市政管网连接到小区门口的情况下,要使楼盘的临时用电全部“转正”,还需要完成修建变电站,铺设小区内电力管网以及安装室内电路等方面的工作。完成这些工作,开发商需承担的成本为200~300元/建筑平方米。照此计算,要使一个100万平方米楼盘的临时供电转正,总成本支出就高达2~3亿元。

以前文提到的观筑庭院为例,据了解,该项目仅仅从成寿寺变电站引双路电到社区的配电房,就需向供电局支付820万元的费用。如果将这笔资金在楼盘开发的中前期支付显然将对开发商的资金链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开发商方面将这笔费用一直拖欠到入住后才缴纳,从而引发了交房前后的“临时供电”纠纷。

滚动开发。“滚动开发、分期入住”的开发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临时供电难转正”现象的出现。

在通常情况下,供电局将遵循“先有楼盘再建变电站”的原则为楼盘的临时供电“转正”,而不会为楼盘的分期开发分别建设变电站。在这种情况下,楼盘的开发周期越长,先期入住的业主使用临时供电的可能性就越大,持续时间也会越长。因为对于开发商而言,引入正式供电系统是一种先期投入行为,所以,开发商往往将其留到项目的后期才去解决,从而增加了“临时供电”出现的可能性。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到底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家来支招!!!

发表于2009-05-31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