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也谈大家关心的二手房税费问题

发表于2009-06-09
北京买卖二手房需要交纳的各项税费

一、契税
二手商品房
1.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住房:成交价X1%;
2.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或者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成交价X1.5%;
3.购买非普通住房:成交价X3%。
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5年之外的,买方可以是任何人。契税的交纳方式同二手商品房一样。
已购公房:契税交纳方式同二手商品房一样。


二、营业税
二手商品房
1.普通住房
两年之外的免税。
两年之内的,(成交价-原购价)X5.5%。(郊区5.4%
2.非普通住房
两年之外的,(成交价-原购价)X5.5%。(郊区5.4%
两年之内的,成交价X5.5%。(郊区5.4%
经济适用房
不用交纳营业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区县对于经济适用房的标准不同,可以有些地方的经济适用房会超过140平米,就属于非普通住房,这样就需要按照非普通住房两年之外的那种情况来交纳营业税。
已购公房:不论普通非普通
1.购买并居住1年之外的免税。
2.1年之内的,(成交价-住房补贴面积标准部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已支付的超标处理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款项-上次契税-维修基金)X5.5%

三、个人所得税

二手商品房
1.五年之外唯一(个人写声明)唯一住房,免税。
2.五年之内(不论普否),有两种计算方法:
全价征收:成交价X1%
差价征收:(成交价-装修费-原购价-本次营业税-上次契税-利息-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X20%
这两种征收方式可以按计算少的结果交。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差价征收的时候,所有的票据必须齐全,否则只能按照全价征收。
经济适用房
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已购公房
1.和二手商品房第一种情况一样。
2.不符合免征条件的,(成交价-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价款-原支付的超标款-向财政或原单位支付的价款-装修款-本次营业税-上次契税-利息-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X20%


四、印花税和增值税
已经不用再交了。


五、土地出让金
已购公房需要交纳成本价的1%。


六、综合地价款
经济适用房需要交纳成交价的10%。


上述几项税费中提到的成交价,其实并不是实际的成交价格,而是在做网签时依照建委的政府指导价而制定的一个会低于实际成交价的价格,这样做是为了合理避税。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果有什么问题,大家可以问我,我会尽自己所能来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发表于2009-06-11
世纪宝鼎小区更多真实可随时看房的二手房买卖和租赁房源:
<a href="http://bj.5i5j.com/community/9977.html">我爱我家-世纪宝鼎网店</a>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