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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洛阳性奴案反思,六个受害女孩附从作恶也该有底线

发表于2015-06-30

河南洛阳警方近日如何申请澳洲移民破获一起性奴囚禁案―2015 大学 ―消防兵转业的34岁如何申请澳洲移民当地男子李浩在长达两如何去美国读研究生秘密在外购置一处地下国外承认高考成绩的院校密在外购置一处地下室,耗时1年开挖地窖并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本月初,该案因一女子的举报电话而告破。洛阳警方从地窖中成功解救出4名歌厅女,同时,还找到两具尸体。
如果洛阳性奴案确如目前报道的,可以说此案离谱,但不离奇。
正如越是残忍的国度,人们越热爱死刑,热爱死刑的人们总是认为屠刀应该砍向那些伤害他们的官贵,而遗忘了残忍的国度,屠刀主要砍向的恰是无权无势的弱者。
也正如越是残忍的国度,人们越是高唱“乱世用重典”,而遗忘了“重典得乱世”,恶与善一样,都具有互动性,喜好残忍的国民既不尊重别人的自由和生命,轮到自食其果的时候也未必能醒悟,即使能醒悟通常也都晚了。已故伦理学家周辅成先生曾说,人有时不免于做奴隶,但不能心甘情愿做奴隶,不然便是奴才。
在李浩和他绑架的六个女人的惨剧里,有两个女性死于非命――其中一人是因为不服从而死,为自由而亡,另一位则死于争风吃醋时被谋杀。而其他四位被囚女据说与李浩相处甚欢,并为讨好绑匪争风吃醋,大打出手,这已经是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了。
这很奇怪吗?从人性角度、从普遍的心理角度看,一点都不奇怪。当人们服从并习惯于一种奴役生活之后,人的一切伦理行为都以接受奴役为基础,虽然亚里士多德谈伦理的时候明确说奴隶没有道德,因为自由是道德的起点。这一观点成为西方伦理学的基础常识,人只有在其意志自由的前提下,才能要求他/她去承担自己的道德责任。康德伦理学中的三大悬设就包含了自由意志――也就是他不对此进行论证的。问题在于,自从奥斯维辛集中营这样的惨剧发生之后,纽伦堡审判对人类提出一个新的要求:附从作恶也是有底线的,这个底线就是人类的良知,对于任何一种突破人类底线良知的胁迫性命令都应该拒绝,应该基于良知而拒绝。
有人会说,那六个女孩难道不会组织起来勇斗绑匪吗?组织――当然对的,但这只是个理想,只有肯为自由而牺牲的人才有可能去组织――她不怕被同伴出卖,也只有为了自由肯担风险的人愿意参与这一组织,问题是:谁肯走出这第一步?相互间信任从何而来?羊群效应具有最初的冒险性和随后的稳定性,第一个不服从的人死了,后面的人就很难有作为。
于是,接下来的就是无论李浩还是被囚女都越来越将奴役和被奴役正常化,甚至被囚女之间还因争风吃醋大打出手,李浩帮助一方杀害另一方。被囚女们纷纷将绑匪视为“大哥”、“老公”。在这一奴役与被奴役的生存状态中,性奴们对绑匪服服帖帖――即使最后逃跑并报警的那位也得暂时忍受这样的生活――以便获得较好的待遇,另一方面,性奴们之间,却又勾心斗角,谁也不信任谁,唯一信任的就是绑匪,他是安全感的来源,他是衣食父母,这是有限的可得资源所产生的竞争心理所导致的结果。
有高墙和铁锁的囚禁,至少还令人时时意识到自己的囚徒身份,然而,另一种屏蔽真实信息的看不见的高墙以及无形却时时存在的铁锁,因其没有那么直观的逼迫感,使得人们久而遗忘自己的奴隶身份,当有人意识到奴隶身份而试图结束这种生活并且反抗奴役时,久为奴隶从而已变成自甘奴的人们,就会厌恶这种可能带来不稳定状态的行动――第一位不服从的性奴不就被杀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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