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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第二届(2007年度)“魅力社区”评选活动 ****百姓评议团*****

发表于2007-07-12
组 建
第一条 百姓评议团向全市市民公开招募。
第二条 活动期间,组委会通过媒体发布招募广告。
第三条 报名加入百姓评议团的市民需经活动执委会审核。
第四条 活动执委会向选定的百姓评议员授予聘书。
第五条 百姓评议团的规模为30人。

   审核标准
第六条 关心社区事务,公益意识强,公正,责任感强。
第七条 身心健康、业余时间充裕。
第八条 语言表达能力强。
第九条 熟悉社区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事务。
第十条 具备一定的社会调查与分析能力。
第十一条 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第十二条 具有一定的新闻敏感。

  职 责
第十三条 百姓评议团应按照本届活动的章程和方案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百姓评议团根据活动执委会的安排进驻社区,全程监督、记录和评议“社区改善方案”的实施情况和居民参与改善项目的情况。
第十五条 参与评选阶段的工作,与专家评议团、媒体评议团和市民一同选出“北京第二届魅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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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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