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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苏吴权证废(2021)299号

发表于2021-12-29
标签: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 权利人 收回 

编号:苏吴权证废(2021)29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苏(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59230号

崔勇平周晓兰

不动产权证

320506

102006

GB00621

F00615023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天平花园61幢23号车库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苏0506执4271号之二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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