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京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由还款方式

发表于2015-11-16
标签:贷款业务 办理手续 偿还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自由还款方式孙天罡
1. 什孙天罡么是自由还款?
孙天罡 自由还款就是您孙天罡,住房公积金管理 孙天罡住房公积金管理 根据您的借款金额和期限,给出一个最低还款额,以后您在每月还款数额不少于这一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由安排每月还款额的还款方式。
客户:自由还款?是不是每月还多少都行?不还也行啊?
工作人员:错啦!还是要按期还款,每月有个最低还款额,不够最低还款额的要计收罚息。
2. 自由还款方式有哪些特点?
1) 只要不低于最低还款额,每月的还款金额可以自由设定;
2) 可以通过客户服务部电话委托的方式调整每月的还款额,操作省时省力;
3) 除最后一期外,每月先按照您通知的金额扣款,如果还款账户余额不足扣款失败,还要按照最低还款额进行二次扣款,可以减少您贷款逾期的可能性。
3. 最低还款额是怎么确定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 根据您申请的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和房屋折旧,确定您的最低还款额。
4. 客户服务部功能简介
客户服务部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 为大家提供的服务平台。您可以通过客户服务部调整月还款额,还能查询到您贷款的相关情况,同时客户服务部为您提供人工咨询服务。
二、自由还款方式下偿还贷款
1、我想调整月还款额时,如何办理手续呢?
在借款偿还期间,您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可通过以下方式调整月还款额:一是您可通过客户服务部电话委托调整月还款额,每期有两次利用该方式调整月还款额的机会;二是您本人携带身份证到贷款业务柜台,通过柜台书面委托办理调整月还款额操作,每期有一次利用该方式调整月还款额的机会。
需注意的是:您需要至少于三个工作日前办理手续;若您在一期内进行了多次的通知,则以您向客户服务部电话委托和柜台书面委托的最后一次有效通知金额为准;您不能一次通知多个月的还款额,但在此期间,如您不再通知,就以上次通知额一直扣划下去,直至再次进行调整为止。
2、我怎么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呢?
在自由还款方式下,由于您可以自由设定还款额,所以不存在提前部分还款。如果您想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有两种办法:
一种办法是:您可以于下一还款日把贷款全部还清,但您需要于三个工作日前通过客户服务部进行委托或到贷款业务柜台办理手续。
另一种办法是:您也可以在下一还款日的三个工作日(不含)前把贷款全部还清,但您须于三个工作日前到贷款业务柜台办理手续。
3、我的贷款逾期了,怎么办?
若您的贷款逾期了,您可以在下一还款日或约定的某一天按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的办法偿还逾期贷款。
4、我偿还贷款的钱都包括什么?
您的钱是这样分配的:如果您的个人贷款逾期,按照先偿还逾期,后偿还正常的原则,对于逾期的部分,先偿还最早一期的逾期额,然后依次按顺序偿还。如果您的个人贷款没有逾期,或逾期部分还清后还有剩余,则先偿还利息,后偿还本金。
5、我这次还款钱还的比较多,以后几个月是否可以不还款了?
不可以,您以前还的钱不能用于冲抵以后的还款,您每月还需要按时还款,否则您的贷款将要逾期。
6、既然只要每月不低于最低还款额还款就不逾期,那我每月就按照最低还款额还就行了吧?
虽然您每月以最低还款额偿还贷款不会有逾期,但如果一直按最低还款额度还款,到贷款到期时就会有一大笔剩余贷款要还,比如说您购买一套住房,借款期限20年,金额30万元,则您每月的最低还款额为1493元,您如果一直按照最低还款额偿还贷款,那么,您最后一期要偿还222224.77 元。 如果不能偿还也是要计算逾期罚息的,而且贷款已经到期了,不能还款的话房子要被处置,想要慢慢偿还已经来不及了,所以您还是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设置每月还款额度,不要使自己最后面对巨额贷款无力偿还,自由还款是为借款人提供了一个根据自身不同阶段收入支出进行合理规划安排贷款偿还的自由,而不是简单降低借款人每月还款额度。
三、 提示:
1、日对日还款:放款日为几号,还款日即为每月几号,如该月无对应的还款日,则在当月最后一天还款。例如:1月31日放款,2月28日还款。
2、交通银行还款卡包括太平洋借计卡和太平洋公积金卡,太平洋借计卡每年要收取年费,而太平洋公积金卡目前不收年费,建议您采用太平洋公积金卡偿还贷款。
3、您应该在还款日前一天将还款资金存入还款卡或存折。
4、如果您不慎将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丢失,请您携带同一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及时到贷款业务柜台办理变更手续。
5、如果您将客户服务部电话委托系统的密码遗忘,您可以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电话委托服务协议》至贷款业务柜台办理手续,重新设置密码。
6、您的贷款全部还清后,您可以到贷款业务柜台领取还清全部贷款证明。
注:本手册仅供宣传之用,具体内容以 规定为准。因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手册内容会有修改,届时以 相关规定为准。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