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倒也希望能够在结婚之后与仪过二个世界,但是还年轻的他们在房价飞涨的年代,根本就买不起房子。仪的母亲放出话来,如果没有房子就不让仪嫁给峰。看着峰为了结婚愁眉苦脸的样子,峰的父母商量之后决定拿出两个积蓄多年的钱来帮峰付房子的首付,而峰与仪的工资供款还是足足有余的,但是这首付的条件是,房子必需写上两老人家与峰的名字。
仪虽然觉得有些别扭,但是她相信峰是真的爱她,只要两个人过得幸福快乐,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并不重要。但是仪的母亲却不依了,她觉得虽然首付是峰的父母出的,但是房子的供款女儿也有份,没有理由房产证上就不落她的名字。于是,另一个矛盾由此而生,峰说服不了父母在房产证上加上仪的名字,自己又没有能力去买上一套新房,而仪因为峰竟然同意不在房产证上写上她的名字,而认为峰根本就不是真的爱自己,而峰也因此生气,认为这仪的母亲是在防自己,还没有结婚就想着离婚要分房子的事了。
我想有很多人都会遇到关于房子的矛盾,前不久我还看到一个结婚不久,丈夫遇到车祸而亡之后,她的婆婆竟然不认她与孙子,当主持人问她,孩子你应该是自己带的,婆婆认不认有那么重要吗?她才说出来,原来是因为房子问题,她希望给年幼的孩子争取到婆婆与公公为她们买下来的房子产权。虽然蛮现实的,但我觉得这也是迫于无奈,房价实在太高了,那婆婆不希望把房子给了媳妇,然后让她去嫁给别人,而这媳妇却打着孙子的名义想要房子,归根到底,也是当初结婚的时候,房产证上没有落她的名,否则这也不用争就有了。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可是当感情破裂的时候,还是有很多人因为物质与房子的问题而闹上法庭。也许还没有结婚就想着离婚之后的财产分配实属不该,但是我认为,一个男人如果真的爱这个女人,难道不应该主动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名字吗?就算这房子是男方独自买下,或是男方的父母出钱买的下的,只要是送给夫妻的,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再说指责女方要求添加自己名字是为了将来离婚分家产,那么不愿意加女方的名字,当然也是害怕女人占了自己的便宜了。
说到这里,我觉得我老公和公婆真的很不错,结婚之后买的房子,我是分文未出,首付是婆婆出的,供款是我老公付的,但是房产证上只有我和老公的名字。不过有人或者会说婚后与婚前不一样,有些人还会在婚前去做财产公证呢,甚至结婚之后,好多夫妻还实行AA制。虽然每个人有自己的决定权,但还是觉得夫妻之间分得如此清楚有些不舒服,再说两个人相爱并决定结婚,只是因为对方可以给自己带来下半辈子的幸福,绝非一座房子的另一半房产权。
不过呢,像峰与仪这样的情况也蛮无奈的,老一辈总有老思想,他们不想写另儿媳妇的名字也是为了保障儿子将来的利益。所以仪如果真的爱峰,应该能理解一下他的难处,如果不愿意与公婆同住的,或者可以由峰向父母提出,钱先借着,以后慢慢还,或是在外租房也好,实在没有必要为了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而伤了和气。其实男人总是不明白女人为什么而争,女人要的或者是男人的一份肯定,也或者是不想被人笑话,这世道,很多人喜欢说人闲话,老公买房子不落老婆的名字,岂不是不信任她?所以说,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没有必要较真,最主要的是两个人心中有爱,共同去经营好彼此的未来。
峰倒也希望能够在结婚之后与仪过二个世界,但是还年轻的他们在房价飞涨的年代,根本就买不起房子。仪的母亲放出话来,如果没有房子就不让仪嫁给峰。看着峰为了结婚愁眉苦脸的样子,峰的父母商量之后决定拿出两个积蓄多年的钱来帮峰付房子的首付,而峰与仪的工资供款还是足足有余的,但是这首付的条件是,房子必需写上两老人家与峰的名字。
仪虽然觉得有些别扭,但是她相信峰是真的爱她,只要两个人过得幸福快乐,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并不重要。但是仪的母亲却不依了,她觉得虽然首付是峰的父母出的,但是房子的供款女儿也有份,没有理由房产证上就不落她的名字。于是,另一个矛盾由此而生,峰说服不了父母在房产证上加上仪的名字,自己又没有能力去买上一套新房,而仪因为峰竟然同意不在房产证上写上她的名字,而认为峰根本就不是真的爱自己,而峰也因此生气,认为这仪的母亲是在防自己,还没有结婚就想着离婚要分房子的事了。
我想有很多人都会遇到关于房子的矛盾,前不久我还看到一个结婚不久,丈夫遇到车祸而亡之后,她的婆婆竟然不认她与孙子,当主持人问她,孩子你应该是自己带的,婆婆认不认有那么重要吗?她才说出来,原来是因为房子问题,她希望给年幼的孩子争取到婆婆与公公为她们买下来的房子产权。虽然蛮现实的,但我觉得这也是迫于无奈,房价实在太高了,那婆婆不希望把房子给了媳妇,然后让她去嫁给别人,而这媳妇却打着孙子的名义想要房子,归根到底,也是当初结婚的时候,房产证上没有落她的名,否则这也不用争就有了。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可是当感情破裂的时候,还是有很多人因为物质与房子的问题而闹上法庭。也许还没有结婚就想着离婚之后的财产分配实属不该,但是我认为,一个男人如果真的爱这个女人,难道不应该主动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名字吗?就算这房子是男方独自买下,或是男方的父母出钱买的下的,只要是送给夫妻的,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再说指责女方要求添加自己名字是为了将来离婚分家产,那么不愿意加女方的名字,当然也是害怕女人占了自己的便宜了。
说到这里,我觉得我老公和公婆真的很不错,结婚之后买的房子,我是分文未出,首付是婆婆出的,供款是我老公付的,但是房产证上只有我和老公的名字。不过有人或者会说婚后与婚前不一样,有些人还会在婚前去做财产公证呢,甚至结婚之后,好多夫妻还实行AA制。虽然每个人有自己的决定权,但还是觉得夫妻之间分得如此清楚有些不舒服,再说两个人相爱并决定结婚,只是因为对方可以给自己带来下半辈子的幸福,绝非一座房子的另一半房产权。
不过呢,像峰与仪这样的情况也蛮无奈的,老一辈总有老思想,他们不想写另儿媳妇的名字也是为了保障儿子将来的利益。所以仪如果真的爱峰,应该能理解一下他的难处,如果不愿意与公婆同住的,或者可以由峰向父母提出,钱先借着,以后慢慢还,或是在外租房也好,实在没有必要为了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而伤了和气。其实男人总是不明白女人为什么而争,女人要的或者是男人的一份肯定,也或者是不想被人笑话,这世道,很多人喜欢说人闲话,老公买房子不落老婆的名字,岂不是不信任她?所以说,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没有必要较真,最主要的是两个人心中有爱,共同去经营好彼此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