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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遭遇泾阳县冶峪河管理局欠款“五来”,该县法院推脱执行有难度,谁来有办法?

发表于2010-12-08

 

这年头,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欠款5年不还,也可以是理所当然.法院也拿他们没有办法.难道就没有公理了吗?为什么他们就可以欠款不还呢?如果是这样,合同和法院用来做什么?合同有效,法院判决后,他们照样还是不还款,大家来评评,他们怎么才能还款?
事件是这样的:
我们公司(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2002年4月与泾阳县冶峪河管理局签订泾阳县黑松林水库除险加因及排沙减淤工程((I标段)合同,约定我们公司承建泾阳县冶峪河管理局的黑松林水库除险加固及排沙减淤工程,约定了合同所包含的文件数、开工时间、验收等事项。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成了施工任务,并且泾阳县冶峪河管理局作为建设单位及发包人,还在月进度支付报表及工程质量月报表上对我们公司所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质量亦签字认可。
该工程已于2005年11月通过验收。按合同泾阳县冶峪河管理局应该支付我们公司工程款(含质保金)797629.58元,我们多次催要,但是泾阳县冶峪河管理局就是拒付.
2007年我们公司看这样催款下去也没有什么结果,通过我们当地法院陕西泾阳县人民法院来解决,我们审诉中,他们拒付理由是我们公司起诉主体不当,应起诉黑松林项目建设管理处,说工程未竣工验收,不能确定工程量及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欠我们公司的款项是工程欠款,应由黑松林项目建设管理处归还该欠款,而不应由他们泾阳县冶峪河管理局的经营收入来偿还工程欠款。
拒付理由一: 起诉主体不当
太好笑了,我们按合同办事,跟我们签约方是你们泾阳县冶峪河管理局啊,还推黑松林项目建设管理处,你这个上级单位也太没有担当了吧,
给说什么工程未竣立,该工程在2005年11月通过验收就开始正常使用了.
拒付理由二: 工程未竣工验收
说什么工程未竣工验收,该工程在2005年11月通过验收就开始正常使用了.人在做,天在看.当地几十万的老百姓都看着呢,睁着眼说瞎话,我服了.
由于我们所承包的工程系水下隐蔽工程,泾阳县冶峪河管理局在我们公司完成承包工程后对该工程进行了接收并开始了其他相关工程的建设。2005年8月,我们公司向泾阳县冶峪河管理局发出询证函要求对泾阳县冶峪河管理局所欠的工程款予以确认,泾阳县冶峪河管理局加章公章认可该欠款数.
法院判决书在07年3月26日就下来了,
内容如下:工程局与被告签订的(I)标段施工合同书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该合同为有效合同。该合同明确载明被告为黑松林水库除险加固及排沙减淤工程的发包人,合同第四条约定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且被告在询证函上加盖公章认可了所欠工程款数额,故被告应依约定向原告支付工程欠款,管理局关于原告所诉之被告主体不适格的辨称不能成立。被告在工程进度报表及工程质量报表上均签字认可原告的工程数量及质量,且已对原告所完成的工程正常使用并开始了其他相关工程的建设,故被告关于该工程未竣工验收的辨称不能成立.由被告泾阳县冶峪河管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97629.58元,诉讼费,其他费用43800元,由泾阳县冶峪河管理局承担。
从法院判决到2010年12月7日的今天. 这几年,在我们的苦苦追寻下, 给了2次钱, 一次是5万 , 一次是7万.现在还剩下68万, 现在合同和法院都没有办法让他们还款,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办法,希望大家来评评,给点建议?
PS通过这一件事,我也在思考,合同和法院是否能保证老百姓的权利?还是要看对象,遇到像阳县冶峪河管理局的”五来”,谁来也是没有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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