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地产电商就是“潜规则”,购房者真拿到实惠了吗?!

发表于2018-09-12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2011年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利益的驱使之下,一种名为“房产电商费”的费用出现在购房者的面前,这到底是个什么鬼?所谓房产电商费,其实就是开发商不顾政府部门限价的规定,自行提升房价的一种手段。房产电商费一般采用“以钱抵钱”的形式,即市场上常见的“xx万抵xx万”,因为能够为相关企业带来更高的利润,俨然成为了房产市场的潜规则。

看似优惠,实则暗涨,购房者花钱买单

我们知道,现行政策是“一房一价”,在开发商房源通过政府审批后才能入市销售,并且严格执行审批价格,违规者将处以重罚。但是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通过系列操作,在房价之外另设一笔电商费,再套上“优惠”的名头,不仅避开了法律的监管,而且还让购房者感觉尝到了甜头,可事实是这样吗?

其实,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以钱抵钱”的房产电商费看似便宜了消费者,但实际上却是房产中介提高中介费甚至成为开发商变相涨价的手段。举个例子,本来政府审批通过的房子总价是100万,开发商不愿以这个价格成交,弄个“10万抵20万”的电商费用后,对购房者说这房总价120万,您参与我们这个电商优惠之后,110万就能买到,优惠了10万呢!当然了,这10万是电商费用,是不算在合同房价中的。这样拿着合同备案100万的房,实际却付出110的成本,开发商钻空子变相涨了房价,购房者还窃喜以为拿到了实惠,实际上却是购房者被增加了购房款。

房产电商费的潜规则下,是房企流氓丑恶的嘴脸

相对而言,房产交易对于购房者来说本就是高度不透明的。虽然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开发商必须公示房源、价格、物业等一系列相关信息,但仍有开发商阴奉阳违,例如公示信息放在不起眼的角落,公示不全,本来购房者就对这些方面不是很了解,开发商再一敷衍,购房者就更难了解真实备案价格了。而开发商和房产中介们正是瞅准了这一点,将房价暗自提高,伪装以电商费,再以虚假优惠展现给购房者,收据都是合作机构的收据,少着几千多着几万,变相收钱,无形中增加了购房者的支出。

那既然如此,购房者买房的时候能不接受开发商抑或房产中介提供的电商优惠吗?答案是,那是不可能的。如果购房者以开发商抑或房产中介给出的原价购房,合同价格将超过政府审批的备案价格,这种违法的事情,开发商还是不敢正面干的。

然而面对房产电商费的潜规则,作为购房者,却没有正面的反击手段,除非你不买。你不交电商费,开发商连房都不让你看,更别谈选房购房了。你交了几千甚至几万的电商费,如果你不买该项目,电商费一分都不退,开发商资本逐利的流氓嘴脸可见一斑。

面对无底线的“房产电商费”,购房者要勇敢说“不”,同时希望政府加强监管,早日打破“房产电商费”潜规则,为购房者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