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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面对“执行严打”更应智慧维权----从“强拘”欠费业主想到的(上)

发表于2005-11-04
近日的朝阳法院强制执行欠物业费案件,并司法拘留被执行业主的事件已经被媒体热炒。笔者借此也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通过拘留形式执行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是法律允许的强制措施,法院执行机关目前经常性的采取这项措施,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维护执行案件中权利人的权益。所以,业主在物业纠纷中如果经过民事审判被确定应该履行缴费义务,那么对于拖延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是无可厚非的。哪怕,对于生效判决今后通过申诉、抗诉程序被予以改判、纠正,先行强制执行也是应该的。
因此,本次集中执行只不过是法院众多执行案件中非常普通的一次司法公务而已,从法律层面是毫无新闻意义的。业主们不必对这次活动的法律形式过多的质疑。笔者以为,朝阳法院敢于在涉及当前最敏感,最头疼的物业纠纷中采取如此强势做法完全是基于有理有据的劲得起推敲的法律前提。
当然,笔者也感到这起普通法律意义的执行行动确实很难以普通的法律动机来解释,笔者相信,这起执行行动开始前肯定经过了包含法律动机在内多种动机的研究。因为,它的社会反响必将大于法律上的反响。
希望以上的观点能够从法律角度给业主们一些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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