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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第一步:成立立业委会筹备组

发表于2012-02-26
依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并推荐业主代表作为临时召集人,召集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也可以自行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也就是说筹备组成立有三条件:
一、前提条件。
小区入住率达50%以上。
二、主体条件。
1、开发商。
2、占小区总人数5%的业主。
3、占小区总建筑面积的5%的业主。
三、向主管部门申请。
主要是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发表于201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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