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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规定说北京自住房可出租禁打隔断,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

发表于2014-08-19
标签:转让 出租 住房 自住型商品房 房屋所有权证 

参与制定自住房政策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自住房是自住型商品房,性质是商品房,不是经适房,因此不需要限制其出租、用于居住的行为。当然,如果擅自改变居住用途,如出租商用,或是擅自打隔断等,肯定是不允许的。


目前北京自住房的政策规定显示,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 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 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 ,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北京市房协相关负责人称——


按照这一条政策,购房人取得房产证转让,从 部分获利按照购房时价格差价的30%缴纳土地收益。这样的条件限制,意味着自住房转让的范围,应该是产权转让而非使用权转让。


对于目前执 策中“转让 ”的解读——


应该是交易,而非市场上传闻的出租获利。

发表于2014-08-19

这种用来出租,转买的人还是省点心吧,zf会想在你前头的

发表于2014-08-19

现在北京都禁止隔断了,这让住群居的可是苦恼啦

发表于2014-08-19

就应该对买自住房的人做出 必要的限制,否则他们就开始投机倒把了

发表于2014-08-19

买了房又租出去那就说明不是很缺房住啊,干嘛要申请自住房呢

发表于2014-08-19

真想呵呵一下买了又租出去的人,抢了人家真正需要住房的人的需求为自己牟利

发表于2014-08-19

自住房就是块遮羞布啊

发表于2014-08-19

自住房简直就是一个大笑话

发表于2014-08-19

有钱还不如去租一个住宅楼呢

发表于2014-08-19

自住房现在变成个大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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