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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苏虎丘权证废(2022)145号

发表于2022-10-12
标签: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 权利人 收回 

编号:苏虎丘权证废(2022)14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苏房权证新区字第00158344号

潘明强

不动产权证

320505

001102

GB00080

F01840103

新浒花园三区184幢103室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22)苏0506执恢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苏0506执恢2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2

苏新国用2011002565

潘明强

不动产权证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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