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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苏虎丘权证废(2022)041号

发表于2022-04-13
标签: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 工业园区 权利人 

编号:苏虎丘权证废(2022)04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62873号

李沈珲钱敏

不动产权证

320505

007017

GB00051

F00370011

阳光假日新苑37幢11室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1)苏0591执73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苏0591执730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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