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国际法庭否认仲裁中菲南海争端 日籍主席任命成员

发表于2013-04-03

中菲南海争端并未提交至国际海洋法法庭,而是遵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并在争端一方菲律宾的要求下,进入到争端解决机制之一的“仲裁”程序中。国际海洋法法庭主席也只是介入到仲裁庭成员的任命中,并不干涉之后的任何仲裁过程。

国际海洋法法庭新闻官朱丽叶·芮塔(Julia Ritter)在3月31日发给本报的书面回复中做出了上述澄清,意指国际海洋法法庭并不执行仲裁,也并非强行仲裁。

并非国际海洋法法院机制

此前《环球时报》3月26日报道指,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而国际法庭欲“强行”仲裁南海争端。

总部设在德国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的书面回复中说:中菲南海争端并没有提交至国际海洋法法庭,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附件七的规定下,菲律宾提起仲裁程序。因此,此案将由为此组成的仲裁庭来处理。

中菲皆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签约国。《公约》设有四种争端解决机制,分别是: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国际法院,《公约》附件七规定的“仲裁”程序,《公约》附件八规定的“ 仲裁”程序。

菲律宾即是根据《公约》附件七发起的仲裁机制,并非国际海洋法法院机制。新闻官朱丽叶·芮塔对本报说,在此案没有进入《公约》其他争端解决机制前,国际海洋法法庭不能就此置评。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