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应当关心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对其耐心 、帮助,不得歧视。
3、 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 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4、 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5、 不得让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 设施中活动。
2、 应当关心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对其耐心 、帮助,不得歧视。
3、 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 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4、 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5、 不得让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 设施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