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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地下车库产权到底归谁所有?

发表于2009-07-04
 
地库产权到底归谁所有?这一问题现在从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上虽还没有明确界定(法规滞后的一种表现)但从民法通则价格对等理论上讲,也就是说谁掏的钱就归谁所有!那么小区的配套设施地下车库到底是谁掏的钱呢?它是否全部或部分纳入商品房的成本中?这是现在买方对卖方的最大质疑点,也是归属问题的理论依据。就这一问题日前南京正好有一案例(案例全文附下,供参考。)南京法院判定地库归全体业主所有的法律依据为:
(摘录其章节:该案的审判长盛皓从法律角度向记者详细解释判决理由,首先南京市规划局要求开发商按每0.2个车位标准建车库,这就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和开发商建车库的法定义务。建成后的车库作为公配设施,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其次,小区实有土地使用面积为7697.60平方米,分摊面积也是7697.60平方米,足以证明该小区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除非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根据《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附属公配设施费是商品房成本的构成部分,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由于开发商并无证据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因此可以认定,车库作为公配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计放入商品房的成本。)
综上案例,可以说如太阳园的开发商认为地库为己所用有,就应有义务举证:A、车库不属小区配套设施,B、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C、也没占有已分摊到全体业主的实有土地使用面积。而开发商以有地库产权证为由来证明产权归己所有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现在的产权证的获得,由于这一领域的法规的滞后在操作程序上会产生许多不合理因数,这是人所共知的。举个简单例子:一所房子的产权所有并不是依据产权人名字而一人所有,它最起码还包括其他出资人的家庭成员共同所有。

关于车位的一个案例!
开发商无权卖小区车库 小区车库属于小区业主!
  
住宅小区的车库到底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一审落槌—— 
本月12日,就南京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与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下停车库之争案件,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住宅小区的车库到底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是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业内人士称,此案判业主获胜,在全国还属首例,其法律意义十分重大。 

据了解,位于南京水佐岗的星汉花园小区共有59个地下车库,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37个,其余的被物管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委员会曾代表广大业主,多次要求开发商将车库归还给业主,但开发商坚决反对。今年6月,业主委员会无奈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12日的庭审中,业主委员会认为,小区地下车库是小区配套公用设施,应当无偿地交给业主使用,开发商没有所有权,根本无权出售。开发商则强调,自己在出售房屋时,根本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列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的头上,而车库又是开发商投资近300万元建成的,当然拥有车库的产权,因此出售车库并没有错。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作出判决,地下停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应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地下车库。判决后,开发商也当庭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要上诉。” 

该案的审判长盛皓从法律角度向记者详细解释判决理由,首先南京市规划局要求开发商按每0.2个车位标准建车库,这就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和开发商建车库的法定义务。建成后的车库作为公配设施,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其次,小区实有土地使用面积为7697.60平方米,分摊面积也是7697.60平方米,足以证明该小区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除非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根据《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附属公配设施费是商品房成本的构成部分,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由于开发商并无证据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因此可以认定,车库作为公配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计放入商品房的成本。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介绍说,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而实际上,每个建筑物都有空间专有权、公用设施共有权以及业主管理小区事务的成员权。南京车库之争的判例,对催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的出台,有着积极作用。 

车库之争以业主委员会一审胜诉告终的消息在南京传开以后,很多小区的业主们都喜形于色。一位业主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此案业主委员会终审胜诉,从理论上说,南京的开发商们将退出出售车库的惊人巨款。据了解,目前,南京拥有面积为1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200多个,假设每个小区有60个车库,均已出售,而每个车库的平均售价是10万元,且情形类似此案车库之争,开发商在这一块至少要退出12个亿左右。这可能还是个保守的估计,如果1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都算进去,数额更为巨大。
发表于2009-07-05

首先我要说的是不管小区现在的车库归谁管理,但是最起码的这个停车位的收费必须要通过小区全体业主的同意才能实行,可是现在无业已经把小区所有向外出租的一切资源垄断了,不顾业主的反对一意孤行。车位随便涨价,到底是为了谁的利益,无业是为业主服务还是为自己服务,我想如果她们连这个都搞不清就不要在小区呆下去了

 

发表于2009-07-06

咱小区前段时间说车库车量饱和还要换证什么的

 

 

奇怪了,车辆的增多应该是管理成本的减低

那么应该把停车费降低才对!

发表于2009-07-06
发表于2009-07-06
发表于2009-07-06
发表于2009-09-20

哎。

这种事情不是立刻就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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