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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特别通告!

发表于2002-04-20
介于许多业主27日仍旧要上班,因此,聚会时间改在4月29日晚上7:00,木石西餐厅,召开业主聚会,希望大家务必出席!另外,没有缴纳业主基金的业主,请注意缴纳!
发表于2002-04-22
我住的太远,到那儿要2个多小时,可能还有其他业主也比较远,晚上开会不太方便,4月30号反正要去,我们大伙儿在工地见怎么样? 希望住的近的业主多负起一些责任,多谢!!!
发表于2002-04-23
不好,因为开发商的意思是不给咱们自己见面的时间,他们草拟出的补充协议就让咱们签字了。你认为开发商会站在咱们的立场上说话么?最好能够在头一天晚上大家见一面,然后集体签补充协议,我们正在请律师,到时候会一起到场的。所以,希望大家在29日晚上务必准时出席!
发表于2002-04-23
1.开发商草拟的补充协议是否应在4月29日之前发给我们,否则我们怎么讨论? 2.我们的补充协议非常好,是否已经发送开发商,他们的意见如何? 3.如果我们的文本与开发商的文本不统一怎么办? 这都是我所担忧的.
发表于2002-04-24
即使4月30日那天,开发商能按时发放违约金,最多也就来一个会计和几个保安。咱们前一天自己签好补充协议,4月30日根本找不着管事的人,我看要5.1以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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