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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防“一房两卖”买房先查“登记簿”

发表于2013-04-11

《房屋登记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行,该《办法》将《物权法联合会》的一些内容细化,对 远景的问题解读防“一房两[url=http://ml.china.com.cn/html/mlcb/20120801/68763.html] [/url问题解读防“一房两卖”买房先查“登记簿”

《物权法》已经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行,但是有些内容的规定比较原则,仍需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部制定的《房屋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8年7月1日起实行,将《物权法》的有些内容加以细化。大连市律师网首席律师马文龙最近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对《办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在目前房价上涨的情况下,购房人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呢?小区的物业用房,产权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的?马文龙律师指出,这些老百姓平时既关心又拿不准的问题,会在《办法》中得到答案。在2008年7月1日后,除了产权证外,房屋将有第二张“身份证”——登记簿。

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两卖”

购房者购买了期房,要等到收房后一段时间,才能获得相应的房屋权属证明。房价飞涨时,开发商一房二卖甚至数卖,法院只能判决开发商对第一手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其他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护。 《物权法》实施前预告登记制度方面存在空白,《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的登记备案,属于 管理范畴,不同于《物权法》规定的预告登记制度,不能产生物权效力。《物权法》设立了预告登记这一重要制度,但是没有配套的具体规定,使得这一制度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办法》专门设立了“预告登记”一节,有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 权转让抵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也就是说,购房者交了首付款买了期房之后,就可以凭借商品房预售合同,到有关部门办理“预告登记”,在登记簿上写明某栋楼某套房已经卖给了某人。而且,开发商未按照约定与购房人申请预告登记,购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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