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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委员会:到底有多难

发表于2005-07-09
 
随着个人购房时代的全面来临,业主对居住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于是,物业管理作为一种理念开始深入人心。深圳作为全国物业管理的示范城市,其物业管理水平已经得到了全国同行的认可。很多知名的物业管理公司,如万科、中海、金地都已经开始了全国化扩张的时代。但是,与物业管理公司相对应,代表业主整体利益、监督物业公司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却发展得并不顺利。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这几者之中处于一种相当尴尬的地位。 
如期成立需主动 
据业内人士反映,很多小区都存在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不少小区早在几年前就开始筹备成立业委会,但是总被开发商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故意拖延,到现在,还有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尚在遥遥无期的筹划中。据深圳市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定,当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入伙达到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而成立业主委员会,通常需要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牵头组织,这是因为小区内的业主之间并不熟悉,也缺少联系,所以法规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出面进行协调。但是有的开发商在施工和管理中存在诸多毛病,如拖欠物业维修基金、建筑质量有问题等,而物业管理公司有的由于自身的管理水平比较低,害怕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改聘物业公司,所以他们的配合并不积极。另外,小区业主意见难统一,业主大会难以召开也是导致业委会难以成立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实现业委会如期成立需要全体业主积极主动去争取。 
正常运行盼支持 
业委会被认为是业主自治,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有效措施。很多业主认为业委会的出现可以使物业管理中的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得到制止,但实际上,理想和现实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虽然业委会是一个代表业主权力的机构,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它既没有办公场所,也没有办公费用。召开业主大会要物业公司牵头,而且在通过有关决议时,常受到不同意见一方的质疑。特别是在一些投资性较强的社区,一些业主委员会委员可能不经常在社区居住,他们对物业管理问题认识得不全面,这很可能导致一些业主的质疑,使得很多热爱公益事业,而没有薪资的委员感到压力非常大,于是,不少委员选择了辞职。要想让业委会真正表达业主的意见,行使业主的权利,很多曾在业委会中任职的热心人表示,盼望得到物业管理公司,尤其是广大业主的支持。 
处境尴尬待化解 
在对不少业主的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个现象,就是很多业主根本不知道业委会委员是谁,也根本不知道业委会是如何产生的,对于他们如何运作业委会更加不清楚。有些业主甚至指出:"他们只能代表自己,不能代表全体业主。"导致矛盾出现的原因很多,比如有些开发商组织业主大会时不规范,有意在业委会中安插"自己人"。而很多业主因为事物繁忙,根本不想在社区事务上费心,但是一出了问题又要横加指责;实际上,也有小部分业委会委员利用业主赋予自己的权利,在工作中谋取私利,这也使得业主委员会威望下降,使业主对业委会丧失信心。 
在与物业公司相处中,业委会也不是一帆风顺。由于绝大多数业委会委员都是兼职,他们对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自身的权利和义务都不是很清楚,所以在业委会作出某些重大决定时常受到物业公司的质疑。这?quot;外行管内行"的现象让业委会的处境更加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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