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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京报]房山区北潞园小区一业主起诉物业要求归还停车费 业主依《物权法》讨停车费

发表于2007-10-09
www.hellobj.com.cn · 2007-10-9 9:04:31 · 来源: 新京报   
称小区道路和空地属业主所有,房山北潞园小区物业无权收费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李倩)昨日,。该业主称自己的车停在小区的道路和空闲场地,根据《物权法》,这些地方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公司无权收费。房山法院受理此案。

业主小文(化名)称,今年9月14日,她与北京昊远隆基物业公司签订了停车泊位服务协议,约定由物业公司提供停车位,每月150元,另有车卡成本费20元,停车时间至10月13日。小文称,签订合同后,物业公司并没有给她提供停车位,她的车只能停在小区内的道路和空闲场地内,而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

小文认为,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自己在自己所有的场地内停车,物业公司实际没有提供车位服务,收费也没有依据。小文起诉物业公司,要求退还170元钱。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北京昊远隆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此事需要调查之后再答复。

昨日,房山法院受理此案。
发表于2008-01-09

支持!
发表于2008-09-25
 怎么还没有回复呀?????、

发表于2009-02-28
 哎,难呀!北潞园的物业没法说呀
发表于2009-05-30
发表于2009-08-20
[Face021] 不顶不行
发表于2011-07-20
好样的,早晚炒了这流氓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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