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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供暖费和物业管理费是不应一同收取的

发表于2004-06-18
我问了一个在物业公司管事儿的朋友:
一般,入住时第一年的供暖费由于是热力公司(市政供暖的话)直接从物业的帐里划,所以物业头一年会随同收取供暖费。但是以后的供暖费就和物业没有任何关系了,物业只是替热力公司代收
由于实际操作中物业代收供暖费遇到很多问题,收不上来。政府新近规定,以后的供暖,由热力公司直接和业主签订合同,收费由热力公司自行上门收取(有条件卡式的可以银行收取的均可)。不再由物业代收。因为归根结蒂,供暖费本身跟物业就毫无关系

如果是小区自己烧的锅炉,通常主要是从单位拨款(再摊到每户),这种情况如果大部分钱都收不上来钱的话,没钱买煤或油,就只能停止供暖了呗。——总之跟物业也没有关系

咱们现在就是搞不清咱们的物业到底是哪种情况,还是另有情况???
干吗挥泪宁死要替供暖方隐瞒底细,要和供暖方同生共死?
发表于2004-06-21
是呀,真纳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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