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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电梯,供暖,其他,我们的物权

发表于2005-11-15
  上周五中午,二区3号楼的电梯把人关在里面不动了,是那个业主最常用的电梯,可里面没有电梯工,紧急电话没信号打不通,电梯里黑暗一片。幸好是成年人,打手机找的人。如果没带手机,如果是老人或孩子。。。。
  又是通知留人又是通知打压试水,煞有介事,可到了15号,现在,二区3号楼的5号室仍然没有暖气。还有一些业主室内的暖气有的热,有的仍不热,可是算下来每天我们要交的供暖费是17元6角。
  物业又要收费了,收费的单子随便就跟小广告一样塞在门缝,或就掉在地上,连一点起码的尊重都没有。
  其中有一项叫“公共设施维修费”,还有一项叫“小修费(公共部位)”弄不清这里有什么区别。只有巧立名目多收费之嫌。何况,物业维修过什么,楼道里玻璃是碎掉了,门上的弹簧是坏的,镶玻璃的铁框螺丝没了,框子摇摇欲坠。我们交过公共维修基金,为什么还要交维修费?按照北京物业管理办法,这项是不该收的。
  另外,把供暖费和物业费捆绑在一起收也是极不合理的。
  记得原先物业老爷过一段时间就要收名目叫做“四费”的费用,后来又改叫“三费”了,金额不变。仿佛有绿化费什么的,可是物业收费的单子上明明列着绿化费呢。现在物业几个月没收“四费”了,如果是乱收费,就一定应该全额退还。
  看看购房合同里的分摊部位,地下二层,地下一层都是业主分摊,地上一层的物业用房也是业主分摊,这些建筑的所有权是我们业主共有的财产,我们不主张所有权,慢慢就成了物业的了。按照《物权法(草案)》小区围墙内的绿地,道路等等同样应归业主共有。所以物业出租得到的租金,收的停车费等实际上应归业主所有。
   我们咬牙花费了一生的积蓄,冒险预支了下半生的幸福,可是我们仿佛被绑架了,成了别人的提款机。
发表于2005-11-15
发表于2005-11-15
关于物业,说的太多了,谁能拿出个切实可行的办法呢?
发表于200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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