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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淮南检察院公开挑战法律,罪犯王保如逍遥法外

发表于2014-10-10
标签:利益 投资 法院 

淮南检察院公开挑战法律,罪犯王保如逍遥法外
   打击刑事犯罪,监督法律实施是宪法赋予检察院的神圣职责,但安徽淮南检察院在侦办合肥法珀赛尔总经理王保如重大行贿犯罪案件时,却丧失了作为司法机关最起码的底线,包庇犯罪分子,充当王保如的保护伞,公然公开挑战法律。
   安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皖刑终字第00133号()记载安徽瑞达 集团总经理王保如,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获得工程项目,给国家工作人员刘树彪巨额贿赂。面对这如铁一般的犯罪事实,淮南检察院却4年多至今未对王保如提起公诉,这是严重的不作为,是犯罪行为,是公然公开的对法律 与尊严的挑战。
  由于淮南检察院的不作为,使罪犯王保如当年被选举为淮南市15届 代表,不但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且一直逍遥法外,近期更是频繁高调出现在公开场合。恳请有关部门彻查此案,还法律以公正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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