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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阜平部分被迫退居二线干部的实名举报

发表于2014-12-24

关于要求阜平县委、县政府纠正违反《公务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及诸多党纪国法的情况反映
中共阜平县委、阜平县政府,从2004年以来违反《公务员条例》、《公务员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剥夺了数百名为阜平县的发展做出贡献的中青年干部的政治生命,工作权利。严重地侵犯了有关法律的严肃性,损坏了县委、县政府的形象。使相当一部分干部丧失了为党的事业做贡献的机会。尤其是副科的同志们,被剥夺长达12年的工作时间。同时也丧失了按公务员法享受可能的正科待遇的机会。
为此强烈要求阜平县委、县政府依法 ,同党和国家的纪律、法律保持一致,纠正其违法、违纪行为!
二线干部(签名):姚国龙、孙宪军、张吉龙、李丙祥
李爱国、陈化春、李云芳、刘宗水、
樊金贵、李银生、刘 毅、黄振斌、
段新利、高玉勃、吕 文、高晋强、
张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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