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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在加一条欧

发表于2003-11-25
物业收费可采取两种方式 新规定将于明年实施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薛岩)昨天,由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下发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正式公布。新的收费办法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处长刘刚表示,新办法首次提出物业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和酬金制收取物业管理费。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新办法规定,物业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刘处长介绍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新的收费管理办法还强调,尚未出售的空置房,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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