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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跳楼小丑

发表于2013-07-03

 玺萌鹏苑小区业委会主任面临任职到期的改选和广大业主对其人品和工作的不满怀恨在心。7月8日晚,勾结一流氓对小区业主进行恐吓,谩骂,殴打,并至一七旬老人骨折,众多业主亲眼目睹了其犯罪过程,其无耻及下流的行为,严重侵犯业主的权利,已构成人身伤害罪。作为首善之区的北京,光天化日之下,他如此丧心病狂,演出丑陋卑鄙的一幕,俗话说得好,狗急了跳墙,这个不得人心流氓习气一身的主任,面临失去权利、金钱和以物业公司狼狈为奸、出卖业主利益的行为,即将曝光之际,再也坐不住了,迫不及待的跳了出来,企图阻止这一切的发生,其心虚、如垂死挣扎的嘴脸完全暴露,但是你也不想一想,面对国家的法制,面对业主近千双明亮的眼睛,你的阴谋不可能得逞。
    社区的安全问题,地下室出租问题,小区大门进出不便,环境脏乱差问题,停车场地和停车秩序问题,老年人活动场所问题,你关心过么?面对小区业主提出的,住宅质量问题,你协调解决过么?是谁决定的大修费用存入那家银行???物业费经过专业人士测算评估过么?费用标准是谁同意的?你的家属到物业公司相关单位上班,光明正大么?小区建设单位保修费是如何管理的支配的?你是如何 物业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的?你帮助物业,站在物业的立场上对付业主,你拿了他们多少好处?你敢对你几年来的财务状况公开并接受审计么?
    面对这些问题,你应该一一交待,可是你可能一个问题都回答不了,因为事实摆在那里,这是不能改变的。使用谩骂、恐吓、殴打的卑鄙下流手段,说明你的无能和无耻,这只能给你罪上加罪。你等待业主的质询,上级的处理,法律的制裁吧,历史证明,多行不义必自毙。面对小区广大的青年业主,请你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相信正义最终战胜邪恶。

 他不能总跳梁,房梁是广大业主的,都是交了物业费的。所以还是跳楼吧!就叫他一家是“跳楼小丑”

发表于2013-07-03

鼓励他从四号楼 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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