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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平

发表于2011-11-22
      首先, 为了本小区百余户业主的生活安定,物业公司承诺将按照业主代表所出的计算方法,如期缴纳10月,11月两月中所列物业公司电费.
     但物业公司针对具体某项的计算方法存有疑议,请指教: 1有关电梯的电费物业公司承担几次?2高层水泵的电费高出平均值的金额为什么要物业以电梯费的名义下全部承担?
     记得当年,业主代表刚开始收取电费时,恰好也是冬季
电费也是高的{详见2008年1,2月份本论坛当时的贴子},人为的取一个所谓的平均值,而高出的部分全由物业负担,这种方法是否可取?是否服众?不管是大众还是小众?
敬请指正!
发表于2011-11-23

这次时间紧迫,物业表示暂遵循此方案,也算是通情达理的态度。
要找出长远的解决办法,恐怕也只能继续几方协商了。

发表于2011-11-23
发表于2011-11-23
       您看可否让那些未曾交过一分钱的业主,先交一部份先前欠物业公司垫付的公摊电费,做为试试水温的冷暖如何?在小有进展之后,再尝试您的先服务,后收费的理念。以贵小区业主在金钱和道义面前的道德水准。试问:普天之下,率土之滨,可还有物业公司会做“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之事。

发表于2011-11-24
那家未交过公共费用的是否公布出来,物业是否能帮着催缴一下。如果真是贫困户我们帮他联系一中红会等慈善机构,地主家也没余粮,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今天晚上收费,明天去供电局交钱,如果费用方面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这回收完费大家坐下来谈谈,合理分配一下。
发表于2011-11-25

同意把以前欠交物业费和公摊电费的业主名和房号公布出来,可以在网上和大堂两个地方都公布。
听说,已经有五六十户业主办理了房产证,他们是已经补齐了以前欠缴的物业费,应该说,他们是不欠物业公司的。另外还没办证的业主,有许多一直在向业主代表交纳公摊电费,真正欠交的业主应该不会太多,公布出来让大家都知道,也好分头做工作。
然后,再如楼上业主说的那样,大家坐下来,重新合理地分配以后的交费。
还是要麻烦业主代表们牵头啊!

发表于2011-11-26
其实大多业主都是缴费的,不缴费的肯定也有,但不代表大家的意愿,物业也理解一下,毕竟善良的人还是占多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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