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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看了物业管理合同草案,两处不理解,有了解的请赐教:

发表于2006-07-24
1\为什么让物业公司代管我们的公共维修基金?有这方面的规定或者先例吗?
大家都知道,我们买房的时候交的房款2%的维修基金应该由银行专项管理,遇到修缮使用时,由物业公司报计划,业委会审核批准,结算时凭业委会的批准物业公司到银行领钱,应该是这个流程,为何这笔业主的钱给物业公司代管呢?

2\供暖费30元每平米算预收,那是不是多退少补?有什么监管措施吗?
另外供暖费包括锅炉维修费,这有依据吗?设施的维修应该由维修基金承担吧.
世纪星的供暖费每年都有节余的,如何返还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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