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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建议成立业主委员会!

发表于2009-12-16

我是24号楼的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有如下意见:

第一,现有的物业公司严重不符合业主要求。这个物业简直是形同虚设,只收物业费,却不为业主提供任何服务,导致小区到处都是脏、乱、差。例如,门禁全是坏的,乱停车,等等。

第二,现有物业公司应是开发商在向业主交房前委托聘用的公司,一般而言,这种前期物业服务期限都不长,大概3~5年,那么这份物业服务合同应该已经到期(这个问题我再向物业或开发商求证一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因此,作为业主,我强烈建议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样一方面可以更好地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改善小区环境,让我们的家更干净,更有序,更安全。

希望大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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