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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森豪公寓骗贷7.5亿

发表于2006-07-15
森豪公寓骗贷7.5亿

位于东二环内的“森豪公寓”外销楼盘在进行到装修阶段时停顿下来,沉寂至今。在这个烂尾楼盘背后却是一起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诈骗7亿余元的大案。记者昨天获悉,10名相关责任人已被检察机关起诉到市二中院。 


烂尾楼爆出骗贷大案 

2002年9月,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在对零售按揭贷款进行内部稽核时发现,华运达公司在向该行申请办理“森豪公寓”按揭贷款的过程中,先后以员工名义,用虚构房屋买卖合同、提供虚假收入证明等手段套取按揭贷款及重复按揭贷款,并将按揭得到的资金移至外地,致使该项目的工程被停工,形成烂尾工程。 

公诉机关指控,邹庆在担任华运达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指使雪某、王某采取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等手段,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法,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6.4亿元。 

邹庆在担任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并实际控制该公司期间,于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间,指使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余建三、聂萍,采取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等手段,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法,从中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1.07亿元。公诉机关认为,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五人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两名失职律师被公诉 

律师孔卫东和战军于2000年12月至2001年7月,为中行北京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在没有尽职调查“森豪公寓”房地产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资信的情况下向银行出示法律意见书,证明贷款申请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二人共出具161份内容失实的法律意见书,先后向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5亿余元,给银行造成巨额损失。公诉机关认为,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三银行官员被控失职 

曾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的徐维联、零售业务处贷款业务科科长尚进和信贷员张笑非,于2000年12月至2004年6月间,在审批向“森豪公寓”及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华庆公寓”房地产项目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信贷制度,先后向257名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7.5亿余元,造成银行损失贷款本金6.6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三人的行为已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
发表于2006-07-15
失职律师未对森豪公寓购房者严审 


2006-07-11 09:56:37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网络版作者:郭志霞
 
    失职律师庭上否认有罪

    昨天(10日),“北京最大烂尾楼骗贷案”——森豪公寓骗贷案中被公诉的最后两名关键人物——37岁的律师孔卫东和38岁的女律师战军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他们在森豪公寓骗贷案中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致使银行先后向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贷款5亿多元。这也是本市检察机关首次在银行骗贷案中追究律师失职的刑事责任,案件庭审引来了京城多名律师的高度关注,而为两名被告律师辩护的则是京城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许兰亭。

    孔卫东在法庭上没有否认公诉机关列举的事实,不过他对罪名定性有异议,他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另一被告战军向法官说,自己的工作都是由律所指定安排,而行为本身也不属于严重不负责,不能导致严重后果。

    据了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自辩说明」

    我们没有调查权孔卫东说,银行的委托事项中包括审核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对于银行的委托协议,律师所当时也提出了异议,认为律师没有权力做调查,但律师行还是和银行签订了协议,接受了委托。而在其后进行的法律服务中,也没对借款人资信状况进行实质审查。

    由于律师没有调查权力,我只进行了书面审阅,而非实质审查。“我审阅了申请人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收入证明、婚姻证明等。比如收入证明都是由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我审阅的就是收入证明上公司的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上的公章是否一致。”在进行了这种审核后,我向银行出示法律意见书。这都是照常规进行。这项服务我收取了140多万元的律师费。

    「新闻背景」

    俩律师涉嫌重大失实罪在“北京最大烂尾楼骗贷案”中,公诉机关对两名律师的指控是,在为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两名律师孔卫东和战军没有尽职调查“森豪公寓”房地产项目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资信,向银行出示法律意见书,造成银行损失贷款本金4亿多元。公诉机关认为,他们对法律服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均已出具证明文件造成重大失实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法》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发表于2006-07-15
屠洪纲承认为森豪公寓开发商介绍虚假购房者
 

昨天(6日),森豪公寓骗贷案继续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歌手屠洪纲的名字出现在公诉机关调取的介绍虚假购房者名单中,且屠洪纲在证人证言中承认,他确实帮邹庆介绍过多名虚假购房者。

公诉人首先出示了一系列证实森豪公寓项目在初期就欠下上亿元工程款的证据,但遭到了很多辩护人的反驳,他们一致认为这些证据与本案无关。但公诉人称,因案件复杂,每一步证据都与本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要将全部证据出示后案件真相才能水落石出。

随后,公诉人又出示了多名虚假购房者的证言,从中可以看出,有近三分之一的虚假购房者是华运达公司的员工,其他人也都是通过介绍人介绍而来,他们之中有很多是下岗工人和无业人员。在公诉机关调取的介绍人名单中,歌手屠洪纲名列其中。

屠洪纲在被调查时说,他以前就认识邹庆,2001年年初,邹庆告诉他自己正在开发森豪公寓的房地产项目,让他帮忙提供身份证等个人资料购买森豪公寓的房屋,但不用出钱。同时,邹庆还让他帮忙再找几个人和他一样不花钱“购买”房屋,只要提供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所需要的个人资料就行。随后,屠洪纲找了几名亲戚朋友以购房名义去中行办理了个人按揭贷款协议。此外,屠洪纲一个朋友的证言显示,屠洪纲找他时,除了告诉他不用交钱买房外,还给了他2000元钱。昨天,屠洪纲的经纪人凤尧女士在电话中说,屠洪纲现在正在外地演出,不方便接受采访,她本人也没有因此事与屠洪纲联系过,“因为这是屠洪纲的个人生活,与工作无关。”
发表于2006-07-15
森豪公寓案新进展 开发商被指合同诈骗 
 

 银行职员、房地产开发商、律师涉嫌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的方法,骗取银行贷款达7.5亿元。7月3日到5日,该系列诈骗案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涉案的银行人员、房地产开发商等接受审判。

公诉机关指控,原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徐维联、该处消费信贷业务科科长尚进、科员张笑非3人,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在审批向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项目和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华庆公寓项目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未严格执行银行信贷制度,先后向257名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7.5亿元,造成银行损失贷款本金6.6亿元。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邹庆在担任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指使公司职员雪卫星、王育红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法,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6.4亿余元。另外,邹庆还在担任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并实际控制该公司期间,指使他人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1.07亿元。公诉机关认为,邹庆等5人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的方法骗取贷款,且数额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庭上,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称,公司不构成犯罪;邹庆称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是手下人具体办理的。其对公诉人、辩护人及法庭所提的问题多是用不清楚或记不清来答复。据悉,涉案的2名律师将在7月10日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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