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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新政落地首付提高 买房人诉解约获支持

发表于2016-12-14

“9·30”新政的落地,给京城持续火热的房地产市场降了一把温。与此同时,因购房新政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也随之而来。日前,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审结了一起因购房新政而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新政实施确给买房人履约造成重大影响,此外双方合同也有相应约定,故判决支持了解约。

原告张先生诉称,其和李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9·30”购房新政出台实施,导致其购房首付款比例需上调至50%,无法按期获得相应贷款,购房新政实施前后,其资金缺口达到了90多万,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无奈只能解除合同,并要求李女士退还10万元购房定金。

被告李女士辩称,其同意张先生提出的解除合同的请求,但因双方对于购房新政应当有所预见,购房新政也不属于情势变更,且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了,若张先生无法获得或无法足额获得贷款,应当自筹资金,因此,张先生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相应收取的购房定金不予退还。

发表于2016-12-15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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