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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家注意:关于与物业斗争的几点意见

发表于2005-01-06
最近实在很忙,但对最近发生的事始终很关注,时常上来眇两眼,对物业准备起诉业主一事我发表一下我的几点看法:
1.我不知斑竹收到的是律师函还是法院传票.从这个问题可以看出物业的真实意图.如果是律师函我个人认为物业意在吓唬人,想通过吓唬一下达到就范的目的.因为物业真要告没必要先通知业主.所以还有跟物业再进一步沟通的可能性.但绝不能让物业杀鸡给猴看的损招得逞如果是法院传票的话,我们就要撸袖子跟物业打场硬仗了,而且要毫不留情.千万不能再心存任何幻想.
2.我个人认为打官司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千万别以为我站着说话不腰疼,我家也没交物业费)我们可以仔细分析一下这个事情,先想一想最坏的结果是什么?最坏的结果无非就是我们输得彻彻底底,除补缴物业费,额外要承担的是律师费,诉讼费,滞纳金.可这三项费用的风险有可能换来的是我们的胜利以及未来若干年的优质服务.这个风险是值得冒的.再退一步来说,我们即便会输官司我们即便要补缴物业费我们也不能让物业那么舒服.物业要向业主们追缴物业费他们就得埃家起诉我们,累死他!对他们这种无赖我们也完全可以无赖一把.法律规定被告要在开庭通知上签字才算正式送达(电话通知可以不理会)如果没有送达回执法院是不能缺席审判的.法院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就要做公告送达才能审理(所谓公告送达就是要在指定的报纸上登开庭通知3或6个月)最坏的结果我上面已经提到过了.无非就是补缴物业费嘛,本身我们的斗争目的就不是为了赖物业管理费嘛!缴就缴呗.有兴趣用这种无赖招数的业主可跟我联系我免费传授具体实施办法.
3.上述的办法有点无赖,其实我个人认为最理想的办法还是大家要联合起来,包括已缴物业费但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的业主,也包括对物业不满意但因各种原因无法投身斗争的业主,我们都要争取.哪怕只是一个签名也好.具体办法是首先我觉得有一个律师很重要(我们尽量争取义务的,实在不行大家分摊律师费)第二我们要有专人去做业主们的工作,首要的是已收到律师函或法院传票的,其次是还没收到传票的业主同时也不能忽略争取对物业有不满情绪的业主.对已收到律师函或传票的要先稳定他们的情绪消除他们的不安和紧张,坚定他们的信心.然后给他们分析风险,成本,和预期结果.对于有不满情绪的业主我们主要描绘一下胜利的前景(要真诚和客观)第三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可能的收集证据(可在律师的配合下,尤其是调查笔录)第四我们一面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一面让收到传票的业主在答辩期内提起反诉.然后向法院申请合并审理.至此我们的斗争才真正开始,大家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如果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物业的服务不到位并构成违约,我们是可以要求只支付部分的物业费的.物业向开放商推卸责任在法律上也是没有依据的.所以我们还是有胜算的.还有一点就是请大家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一下物业的资质问题,如果物业没有合法的资质我们就更省心了,他们就不是违约那么简单了,那是违法的.
以上只是我个人的意见供大家讨论.
发表于2005-01-06
你说的很对,如果要起诉我也不怕,最差最差就是判我们交物业费呗.
有的业主有恐惧心理,觉得哎呀不好了,我被人起诉了,我成被告了,真丢脸,还要搭时间打官司.算了我服软吧.
其实真的没有什么,我们是民事纠纷又不是刑事案件,当被告又咋啦?我们现在只是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告物业,否则他们也要是当被告的,如果把我们逼急了,我们反回头就告他不履行合同,呵呵.

现在收到的就是律师函,不是传票,要是收到传票,那就没什么好谈的了,大家就撸胳膊挽袖子上吧.
呵呵~~~~~~~~~~~~~~~~
发表于2005-01-06
发表于2005-01-06
发表于2005-01-06
发表于2005-01-06
我认为还是大家联合起来与WY理论,首佳的领导也对我们承诺了啊,我还是希望大家能把心态放好,毕竟此事关系到以后大家的生活环境和品质问题,有机会一起出来坐坐吧.
发表于2005-01-06
发表于2005-01-06
发表于2005-01-07
楼上的说的很精彩,很有道理,坚决支持!
最近出差在外,不能及时看帖子。如果需要什么签字或者交什么钱,算我一份!
发表于2005-01-07
最多就是交钱吗?何况我们还有博的机会啊。算我一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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