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楼市兴起变相打折

发表于2003-02-18
春节期间,买房赠物业费的广告频频出现在媒体,这种促销手段成为开发商售楼最常用的手段之一。而位于长安街的某高档项目前不久打出“买楼赠物业管理费”的宣传口号,则把赠物业费的期限定为十年。 ■现象解读:赠物业费的项目多为现房 日前记者来到打出“买楼赠十年物业费”项目的售楼处。代理该项目销售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一位经理介绍,在推出“买楼赠十年物业管理费”促销活动的一个月期间,项目销售状况比之前有很大起色,客户对此项买房优惠表现出较大关注。目前,该项目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6元,以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的房屋为例,房屋每年的物业管理费为1.44万元,十年总计为14.4万元。而该项目均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2万元,200平方米的房屋总价为240万元。作为优惠的十年物业费总值14.4万元相比房屋总价240万元,相当于折扣为九四折。据了解,赠送物业费期间,该项目吸引到数十位客户签约,而签约时购房人与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对赠送十年物业管理费作出约定:由开发商代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而春节期间以买房赠物业费为吸引客户手段的楼盘包括庄维花园、嘉铭园、北京印象、蓝堡国际公寓等,赠送物业费的期限为一年到两年不等。 庄维花园开发商负责人沈志龙介绍,该项目赠送物业管理费的期限为一年,户型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均已具备入住条件,这些房屋每年的物业管理费约2000元左右,由开发商与购房人在购房补充协议中约定,业主入住后开发商定期向负责楼盘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在办理入住时,购房人可从售楼人员处得到物业费已经交纳的证明,直接到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 ■提出问题:赠物业费同时赠与了风险? 在春节期间与开发商签约购买了一套庄维花园小户型的张先生表示,对购房人减免物业管理费,从购房人角度看,比直接买房价打折的房子好:赠送物业费后,减少了买卖双方为房价的优惠问题讨价还价。同时,比起直接在房价上打折,赠送物业费可以看成是一种赠送服务的行为,更能证明开发商是否像宣称的那样看重购房人利益。如果开发商在签约时对赠送物业费条款约定不明确,不能体现购房人的权益要求,购房人接受赠送物业费的同时,很可能也接受了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即使是一家投资人组建,也是两个独立经营的公司。向购房人赠送物业管理费,是开发商的单方面承诺,如果开发商与购房人不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很可能在购房人入住后,物业公司对开发商赠送物业费的承诺“不认账”,物业费照样得由购房人自掏腰包。 ■提醒注意:买主接受“赠费”也需注意签约维权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秦兵律师认为,开发商向购房人赠送物业管理费,是目前房地产经营中一个新的营销模式,从开发商与购房人对赠送物业管理费的约定条款看,实际上双方是在签署购房合同基础上再签订一个服务条款。作为服务条款,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购房人在细节方面还可以提出几个问题,如十年内物业公司能不能更换,如果能的话怎么更换,是开发商选择还是业主委员会选择,如果业主委员会选择的话,服务价格怎么确定,十年内物业管理的标准是不是应当变化的,十年内开发商是不是一直为物业公司的选择承担责任等等。十年是一个比较漫长的时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接受服务与提供服务间可能发生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因开发商代替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在赠送物业管理费的时间段,开发商也承担责任。 秦律师表示,从目前的市场看,购房人对赠送物业管理费的售楼方式是比较欢迎的,开发商可以在赠送物业管理费的同时,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推进:第一、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选择程序写入合同;第二、协助业主就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签订合同,而且考虑这份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一起签订。只有从合同条款方面将这些问题做出明文约定,才能真正体现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间的平衡,避免将来发生纠纷。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