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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市国土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2003年9月,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但该条例中未对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给出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许多纠纷都发生在这个环节。为让业主在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过程中可以做到更加心中

发表于2009-01-14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20039月,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但该条例中未对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给出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许多纠纷都发生在这个环节。为让业主在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过程中可以做到更加心中有数,市国土房管局此次专门发布了《关于业主大会招标有关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业主大会决定续聘原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授权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并且应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1个月完成。同时要及时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并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3个月,将有关决议书面告知原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委员会应在招标前将业主大会决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评标过程中,现场答辩可采用公开的方式,业主可参加旁听;评标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可以将招投标的过程情况以及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向全体业主公示。中标企业确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将其基本情况和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服务内容、范围、标准以及价格等主要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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