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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赠送面积的问题

发表于2004-06-01
关于赠送面积,我担心会有以下几种情况出现:
1、对最南面的住房,如果政府征用土地,比如扩路,占用花园,你将得不到补偿;
2、如果政府征用本楼盘的土地,你不得不搬迁,政府给你的补偿只是合同中的190多平米,不包括赠送的地下室的面积。尽管出现这种的可能性非常小,但毕竟是不容忽视。
以上担心是否正确,哪位大虾清楚?
发表于2004-06-01
说得好!
关于1,这是第一排的住户问题;
关于2,这也没有什么办法。
发表于2004-06-01
只有这个影响吧?那倒是无所谓。
咱的物业费最后定多少钱了?
发表于2004-06-01
售楼人说,第一年的物业由开发商来管理。如第二年业主认可,仍可继续。
发表于2004-06-01
俺问你的是费用?
发表于2004-06-01
我曾问过售楼处,说是大约俩块四毛几,反正在2.5元以下;赠送面积的事,我倒没想那么多,我认为
经过古
发表于2004-06-01
我认为作为政府部门在批准某个房产项目时,一定是在这个地区的总体规划之内来审定的,应该不会再该房产盖好、售出后又将此地改为他用,除非有特别的必要;另外,据我的观察,在最南一排房子和石化党校的操场之间,除了原有的一条市政规划路外,也想不出还能再建什么项目了。
发表于2004-06-02
比时代家园便宜一分钱
发表于2004-06-02
不同意关于一的态度,我们都是一起的,如果什么事情都是,那是第一排的事,那是几号楼的事,那我们就永远都不能团结在一起,我们必须团结才能和kfs斗争
发表于2004-06-02
老弟,这个问题我已回答无数遍了?真让人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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