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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税务总局 称个税3000元免征额符合当前情况

发表于2011-06-27
community1001052615772011-06-30 09:33:06

征集意见结束,创全国 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个税免征额能否再涨成最大焦点

昨日24时,为期一个多月的个税修正案征集意见结束。

根据中国 网公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已收到超过23万条意见,创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个税免征额能否提到更高水平,能否定得更合理,成为网民关注的最大焦点。

创单项立法意见数之最

据中国 网公布的声明显示,为期一个多月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于昨日结束。征求意见数已超23万条,超过劳动合同法(草案)创 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此前,2006年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布一个月共收到各方意见19万余条,创当时全国 立法以来网上征求意见的最高纪录。

4月20日至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 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是继2005年、2007年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后,全国 常委会第三次启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不同于前两次只是就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额进行调整,此次还首次修改了税率表。

4月25日,全国 常委会在网上公布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

个人所得税从最初的月扣除额800元,到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又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正案草案,将扣除额提高到3000 元。同时,为体现个人所得税修改的收入分配导向,修改了税率表,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其分别并入税率10%和税率45%两档。

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草案维持现行5级税率级次不变,将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做了调整。

发表于2011-06-27

呼声强烈折射民众不满

此次意见征集中,个税免征额能否提到更高水平,能否定得更合理成为网民关注的最大焦点。甚至有网友认为当前通胀压力加大,生活成本上升较快,建议将起征点调至4000元或者5000元。

此外,建议个税调整体现地域、家庭差异化也成为关注焦点。很多网友建议表示,各个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房价等都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在征收个税时得以体现,差别对待。

指出,网民对个税的高度关注和要求提高起征点的呼声强烈体现越来越多的人对收入分配的现状不满,期望通过个税改革调整收入分配。

发表于2011-06-27

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1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税率为5%

2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税率为10%

3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6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7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发表于2011-06-27

提高个税起征点后谁被误伤?

■ 访谈

1 低收入人群被误伤?

高收入者减税多,中等收入者减税少,低收入者没减税,这公平吗?

新京报:有人认为,此次个税改革方案让高收入者减税多了,中等收入者减税少了,而低收入者却没有减税。这违反了公平原则的社会再分配。

刘剑文:个税法经历多次修改,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围绕工薪所得费用减际标准制度改革。

如果说没考虑到中低收入者,这不符合实际和修改目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的方案,费用扣除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工薪的级距也从现行的9级调整到方案中的7级,就是让中低收入工薪阶层获得更多的实惠。

当然,什么是中低收入者,标准是什么?官方统计显示,去年全国平均工资水平在3000元左右,这样的话,平均线以下的工薪阶层的工薪部分就不用交税了,他们就得到实惠了。

新京报:是不是说,收入越低,减少的个税额度越少;收入越高,减少的个税额度越多?

刘剑文:受益人群可以从绝对数上算,也可以从相对数上算,这样分析这个问题,才可以说是否公平。再说,草案将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 级,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很多人都在这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范围内,从这个意义上说,草案还是在照顾中低收入者。

2 欠发达地区被误伤?

各地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各异,设置统一的起征点是否公平?

新京报:如果算平均数,全国平均工资在3000元左右,但有人认为,考虑到中国地域差别,各个地方的收入水平、消费支出水平、房价等都存在很大差别,应当在征收个税时进行差别对待。

刘剑文:你说的是个人所得税是不是需要一刀切的问题。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听证会上已提出了这个问题。我认为,还是全国统一适用较适宜。

其一,我国是法制统一的国家,在税法的适用问题上也得保证全国的统一,这有利于法律的执行。

其二,从人权和宪政的角度看,纳税问题涉及纳税人的基本权利问题,基于发展权、平等权的考虑,还是全国统一比较合理。

其三,个税问题上全国统一也有利于税的征管,如果全国不统一,可能会导致税收的逆向流转。从形式上看,费用扣除标准低的地方所征收的个税可能会多一些,但事实上费用扣除低的地方征得的税收少,费用扣除高的地方税收反而高。道理很简单,费用扣除标准低的地方的人会想方设法将税收转移到费用扣除标准高的地方。

其四,发达地区收入水平比较高,就该让发达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相应提高?这只是表面问题。从公共品提供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角度考虑,发达地区享受的公共品也多一些,纳税人对择业、生活的地域有着充分的自由选择权。

3 外来流动人口被误伤?

购房购车政策与纳税年限挂钩,提高起征点等于抹去缴税记录?

新京报:不少地方将纳税年限跟可享受的服务联系起来,比如北京等地出台了与纳税年限挂钩的购房购车政策,提高个税起征点等于让一些人不再存在缴税记录,这是不是意味着地方政府赋予个税一个新的功能?

刘剑文:地方政府的这些政策跟个税法本身并无关系,这只是平抑房价的临时性措施,我想这种做法也不会长久持续下去的。间接税税负转嫁不需要也不可能有完税凭证,而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车船税等直接税有完税凭证,比较容易感觉到,所以大家感觉到这一点了。

新京报: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是否有利于那些新融入城市、达不到起征点的人培养纳税人意识?

刘剑文:起征点应该是适度的,不应该是无限的。如果大部分人不交个税,税法认同度就会很低,也不利于公民意识的培养。我们都需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这些公共服务所需资金来自税收,个人所得税也是这些税收的一个组成部分。

新京报:在收入提高的同时,CPI也节节攀升,有人建议将起征点跟CPI等指数挂钩,这可行吗?

刘剑文:这也是我们过去一直倡导的问题。费用扣除标准多少才合理?这是个仁者见仁的问题,在确定了合理的基准之后,应更多地考虑随着物价和汇率的变动而变动,这样会更公平一些。在有关制度设计时,可以考虑全国 常委会授权给国务院,在物价上涨到什么程度或达到什么标准可以做适当调整,但要报全国 常委会备案,既要授权,也要依法限制 机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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