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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谁在管理我们的冬季供暖??

发表于2006-09-02
最近看到通知,物业要求业主与一家供暖公司签订供暖协议,就此有几点不明白,请教各位业主:
1.如果在供暖服务中出现的问题与纠纷,怎么处理呢?
2.物业公司将供暖服务的管理监督工作推给业主.是不是说物业管理费可以减除供暖管理的部分?
发表于2006-09-02
[size=4]供暖期间,物业同时监管整个供热运行情况,并不是撒大把。如果您的利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直接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运行商,前提是必须有协议。[/size]
发表于2006-09-03
发表于2006-09-04
这次物业要求和北钢签合同,应该是吸取了前几次开庭的教训。但问题是,这个北钢是个什么企业,以前从未听说过,没有发生过任何关系,物业指令我们签我们就签?首先,我觉得物业应该提示我们他和北纲的关系及协议;其次北纲应该出示供暖资质证明。如以上两点业主没有异议,北纲应该出示协议草本,明确自己责任和义务,并争得所有业主同意。最后,以前有纠纷的,物业应该给出明确的说法,不能全部推到北纲去,毕竟以前我们和北纲没有任何关系。不知大家意见如何?
发表于2006-09-06
同意!!!我们应该弄清楚.物业有告知的义务.
发表于2006-09-09
1、关于该运行商的情况,物业客服张贴了企业简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以去看看。
2、该运行商与开发商签订的托管协议,因为设备产权为开发商所有,物业此前也只是代管。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供热一项。
4、2003年市政管委已取消了锅炉房供热许可证制度,可以去市政管委供暖办处查询。
5、协议你可以签也可以不签,是你的自由。
6、如果真的关心供暖问题,的确是好现象。怕的是以此为名。
7、最后说明一点,任何一家物业从不会真正直接参与设备运行及设备管理工作,一直是代收供暖费。所以不存在物业指定业主与运行商签合同,这次通知也只是告知而已。
8、不交费又不签订协议的住户,运行商肯定会拒绝向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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